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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经纪人明年1月1日起存量房转让合同采用统一文本

发布日期:2017/12/28 6:37:39 浏览:416

来源时间为:2017-12-25

[导读]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二手房)转让合同文本,保障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市区存量房(二手房)转让合同采用统一的示范文本

南湖区、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市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房屋买卖当事人: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二手房)转让合同文本,保障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市区存量房(二手房)转让合同采用统一的示范文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范本为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与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联合制定的《嘉兴市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市区存量房(二手房)转让合同统一采用《嘉兴市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

三、已获得网签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直接在浙江省房地产交易系统中进行网签。

四、《嘉兴市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可通过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房屋交易窗口或服务台获取,也可从我委官方门户网站下载《嘉兴市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网站地址:。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22日

嘉兴市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

(截至2017年12月11日)

嘉兴市规划局

嘉兴市规划局

交易风险提示:以上为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请买卖双方审慎选择未经备案的经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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